医保手册
8、全国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浙江省内患者持当地市民卡即可在我院进行门诊及住院结算。省外异地患者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即可持当地市民卡在我院住院直接结算(门诊省外异地暂未开通)。
9、医保转诊手续:参保人在我院经专科医生诊治,由临床科主任开具《温州市区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方可办理转诊。
10、国家谈判及大病保险药品使用流程:患者符合特殊药品使用条件,由指定医保责任医师填写特殊用药申请单,经医保办审核、盖章,特殊药品方可纳入医保计费。
11、特殊病病种:1、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6、血友病7、精神分裂症 8、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9、儿童孤独症10、肺结核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外)。
特殊病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2、公务员慢性病病种:
①高血压病伴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②糖尿病伴有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
③精神分裂症。
④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
公务员慢性病病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注:各县市政策可能不一致,具体请致电参保地区医保部门咨询。
医院医保问题咨询:0577-88913962
市医保中心:温州市市民中心(会展路1288号)。
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3楼。
鹿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温州市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
瓯海区医保经办机构: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行政中心4号楼。
龙湾区医保经办机构: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166号。
经开区医保经办机构:温州市经开区沙城街786号。
医保局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