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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古代名医石像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重)

作者:cgzx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2 10:1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古代名医石像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古代名医石像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为30000元。

 四、采购数量及相关要求:

在院内百草园处设置古代名医石像一座。石像:高度2.5米,材质:白麻花岗岩或汉白玉等同类石材。

底座:高度0.5米,材质:黑麻花岗岩等同类石材

附李时珍像方案图:

 

五、谈判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满足本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锻造石像验收标准

2、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及服务逐项做出明确响应,(投标产品参数、配置等于或高于本谈判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3、本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0000.00元,供应商竞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价为无效竞价;

4、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项目货款、运杂费、税金、安装费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修复,同一质量问题经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规格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若配送的像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由中标商无条件、无偿更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石像全身掉色中标人应负责维修。质保期后,中标人对石像(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养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保养成本费。

3.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石像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采购人就其损失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4.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严格遵守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达到现行国家锻造石像验收标准。

交货地点: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设计经采购人认可,主材进场后采购方支付合同价的30%,所有货物供应齐全且完成安装调试后且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65%(供应商需开具结算价的全额发票);剩余的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七天内一次付清。

九、谈判流程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主要针对谈判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谈判和综合分析考评。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报价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十、 最后报价

1)全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均无效。

十三、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谈判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谈判文件一式两份,开标当天密封上交。

1)报价单(格式自拟)                                                                        

2)资格证明文件                                   

a.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b. 谈判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c. 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提供维保方案,同类作品照片等资料

4)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十四样品

1投标人必须提供石像及底座材质实物样品1套(尺寸5-10cm大小即可)

2、中标人的样品将由招标人封存,作为验收的依据。未中标投标人的实物样品在开标会结束后当即予以退还。

十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1022日至20211026(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75号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综合楼611室。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10  27 日上午10:00分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锦绣路75号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大楼111108

、谈判时间及地点202110 27日上午10:00分整

谈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75号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综合楼111108会议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0577-88913746         邮箱:649078137@qq.com

采购监督: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8913742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1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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