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第二批温州市《II类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经济开发区
社发局,温州医学院成教学院,各市级学会:
根据浙继委发(2007)7号文件《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和我委〈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实施和学分授予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申报2008年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审,并经温州市卫生局审核同意〈重症病监护医学新进展〉等二十七个项目为2008年第二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按规定授予学分。
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0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