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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呼气分析仪耗材采购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采购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4/8/29 16:03:13

我院将对呼气分析仪耗材采购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相关要求如下。请符合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报名(报名材料可邮寄)。

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呼气分析仪耗材采购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

2.总预算金额:¥182000.00,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91000元/年)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合作期满2年或耗材采购量达总预算金额,任一条件达到即视为合作期结束。合作期内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行终止。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估数量

1年)

预算金额

(元/年)

服务期

备注

1

传感器

人份

100

900

90000

2年

一次性吹嘴数量与传感器份数1:1配置。医院按实际需求量采购,对最终用量不作承诺。

2

呼气分析仪

1000

1

1000

租赁

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2年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182000.00)

 

2. 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技术要求

1

用于检测呼出气中NO和CO气体的浓度,可检测FeNO50、FeNO200,FnNO,FeCO等指标;

2

仪器在线直接采样。

3

检测需要的有效分析气体量:≤30 毫升。

4

采样过滤:吸入过滤器可过滤NO等有害气体与细菌病毒等微生物,严防交叉感染;呼出过滤器可严防细菌病毒等微生物进入体内。

5

呼气流速:口呼气流速50±10%ml/s、200±10%ml/s、鼻呼气流速 10ml/s。

6

测量范围:

呼气NO:0ppb~3000ppb;

呼气CO:0ppm~250ppm。

需提供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明文件

7

人体呼出气中其他气体成分对NO浓度测试干扰程度<3ppb。

8

重复性:相对偏差CV应在10%内;

9

准确性(与标准配气的比较):

呼气NO:±3ppb或±10%,两者取较大值;

呼气CO:±0.5ppm或±10%,两者取较大值;

需提供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明文件

10

NO呼气时间:成人模式≤10秒,儿童模式≤6秒。

CO呼气时间:憋气15秒;呼至呼气末。

11

检测时间:≤90秒

12

仪器有两种及以上种校准方法:可通过标准气和呼出气检验校准,可按模拟的人体呼出气进行校准等,保证仪器的质控需求。

需提供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明文件

13

仪器配备电脑PC测试软件,可生成报告并可查询调用历史数据及报告。

14

内置电源,断电后仍可工作。

培训、安装及验收

1

培训:中标人应对招标人的维修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

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安装技术规范,供招标人参考。

3

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医院通知后 1 周内,设备需到达招标人指定位置,要求中标人及安装人员会同招标人共同参与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后,中标人负责安装质量,并经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

如超出期限,中标人对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进行相应赔偿。

4

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

5

安装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随机提供三证,中文操作手册、技术手册、维修手册等资料。

6

安装费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7

合作期间,租赁设备保修、保养由中标方负责,使用部门报修后,中标人必须即时响应,4小时内维修解决问题,如果不能按要求解决的应提供备用机器。

8

技术支持:中标人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的仪器原厂校准服务并出具报告,费用含在投标价格中。

9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因外包装破损、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需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其他

1

合同期内:耗材供货价如高于同期温州其他市级及以下医院相同产品的采购价格,则供货价格调整到温州其他市级及以下医院相同产品的采购价格,且该耗材采购须经过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若该耗材纳入省或市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本合同品牌耗材未能中标,则合同期自动终止。如中标,则按集中招标的中标价格与采购方式执行。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收费标准下调,相关联耗材价格须按收费标准调整同比例下调。

2

投标时提供耗材的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的产品列表界面截图,投标人具备试剂配送资格,合同期内进行网上阳光采购。

3

交货期:设备在合同签订后接医院通知后 1 周内到货,1个月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耗材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耗材(试剂)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及时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耗材(试剂)剩余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

4

供应商提供给医院所有设备必须为全新的,供应商提供给医院所有耗材必须为原厂包装完整、未使用过的耗材。

5

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不得对医院订货量提出任何要求。

6

付款方式:

耗材按实际使用量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乘以对应的各项单价作为结算金额,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付清。

设备租赁费在合作期满后1个月内按实际租赁月份及台数支付。

7

保密:招投标及合同中凡涉及招标人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注:“▲”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对标注“▲”的条款的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三、报名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规定的、处在良性循环的、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需涵盖我院采购的物品,出具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货物制造商或其它有销售资格(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出具的授权书(适用于投标人是进口货物代理商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四、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具有各级代理授权书,包括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一指定代理商、浙江省级代理商、区域代理商;

5、投标人信用查询(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竞争性磋商方式:

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如有必要,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7.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磋商供应商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

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最终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原则上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

5.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七、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宣布评分结果以及最终报价

八、评分细则: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打分。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评分内容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1、商务技术分(0-60分)

序号

评分细则

类型

分值

1

技术商务响应:招标公告第二项第2的要求对比,实质性条款标注除外,完全满足得满分38分,一般技术指标负偏离每项扣1分,标注指标负偏离每项扣3扣完为止。

客观分

38

2

租赁设备与耗材的配套合理性对投标设备配套的合理性、功能实现程度、适配情况进行评价,评分范围:3210分。

主观分

3

3

耗材的稳定性、方便存储: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存储要求、稳定性等,综合评价。评分范围:3210分。提供耗材的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主观分

3

4

投标产品先进性评价:投标货物操作便捷性、自动化程度等综合评价,提供货物操作说明、图示等详细材料,评分范围:543210分。

主观分

5

5

租赁项目耗材应急供应方案:对招标人配送方案、因耗材临时短缺,应急供应情况的响应速度和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对措施,3分;评分范围:3210分。

主观分

3

6

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服务响应速度、服务人员水平、备品备件配置等综合评价和设备运行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范围:3210分。

主观分

3

7

同类项目业绩:提供202111日起至今与最终用户签订的与租赁设备同型号设备的销售或设备租赁配套耗材销售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每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4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客观分

4

8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

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

客观分

1

2.价格分(0-40分)

1)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当无效标处理

2双方结算单价应含一切人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各项管理服务、劳务、运输费用、利润、税金、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售后服务与维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

3投标价=耗材报价*1800人份+配套设备2年租赁费用

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九、定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从大到小顺序,确定为该项目的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3、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5、具有各级代理授权书,包括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一指定代理商、浙江省级代理商、区域代理商;

6、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7、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

8招标公告第二项第2的要求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9、详细供货清单说明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

10、备品、易损件、备件、专用工具清单(格式详见附件);

11、售后服务;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十一、开标时间:2024年9月9日下午2点整

十二、开标地点: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号楼(急诊综合楼)9楼会议室

十三、其他

报名时间::2024829日至2024年9月8日(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75号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综合楼617室。

联系人:郑老师  0577-88911085   邮箱:394808588@qq.com

 

采购监督: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8913742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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