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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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告知书

作者:肿瘤血液病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1 13:45:54

尊敬的病友(家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为了使您(家属)的疾病尽快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和护理,争取早日康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理解并积极配合


一、病区设施
1、病区环境、床单位、卫生间;2、呼叫系统及空调的使用;3、安全通道;4、设备带上电源严禁使用私人电器。


二、作息制度
1、6:00-6:30; 10:00-11:00;13:30-14:30;17:30-18:30 是测量体温时间。在此之前半小时,请勿进食或勿剧烈运动。
2、上午 5:30-6:30 是护士采集各种标本的时间,如抽血或留取痰液、大便、小便等标本送检。
3、上午 7:30 进行晨间护理,8:30-10:30 医师查房。
4、上午8:00以后为您(家属)进行治疗,各种护理操作,做术前准备等。
5、中午12:30 以后是您(家属)的午休时间,晚上 22:00 是熄灯时间。
6、就餐时间:上午 6:30-7:00,中午 11:00-11:30,下午 16:30-17:00。


三、卫生制度
作为无烟医院,让我们共同创造无烟、安全的诊疗环境,医院范围内严禁吸烟;垃圾应丢在垃圾筒里,不得随地吐痰;病房内的凳子、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得在病房内随处拉线挂衣服,洗涤间水笼头用后要关紧,上厕所要随手放水沖净,保持浴室及病区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探视制度
1、8:00-10:00为医生查房时间,病区关闭门禁,谢绝探视。
2、21:00以后夜间病区关闭门禁,谢绝探视。
3、为了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和护理,争取早日康复,非必要不探视。
4、每次探视限1一2人,避免人员聚集病区,影响患者休息。


五、陪客制度
1、除危重病员外,病情稳定的病员建议仅一人陪护,请留下患者其余家属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并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通,以便与您取得联系。
2、保持病室安静、整洁;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及晒衣物。
3、如需雇请临时陪护,家属可向陪护中心提出申请后统一到陪护中心办理手续。


六、谈话签字制度
各种创份性检查、治疗和手术都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发生并发症的可能,某些治疗手段,如输血和化疗等都有可能带来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上述诊治措施都必须由经治医生与您或您的委托人谈话,取得理解和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安排。住院患者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院外药物,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者,必须按照医院 《外来药输注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使用。上述签字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七、医生查房制度
各级医生查房时间:主任医生或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1 次,主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 次,住院医生每日上午查房 1次,发生病情变化随时查看。


八、住院缴费及结算需知
1、请向医务人员提供您在身份证上的姓名,以方便您报账、查阅相关信息。
2、请保管好住院预缴款单据,出院时请携带预缴款单据、社保卡、银行卡、身份证到病区护士站或住院登记处办理出院手续,如需正式发票,请到自助机或住院处登记打印。
3、病区设有微信、支付宝缴款业务,为确保您的治疗能顺利进行,请务必及时、足额缴纳住院费用。

九、就餐需知
住院患者就餐:入院时由医生开具医嘱,护士提交,营养师确认后,每日由食堂工作人员送到病房用餐。


十、医院监督电话
住院期间病人及家属不要向医务人员送 “红包”,如遇到医务人员有暗示索要、收受“红包〞 或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时,可拨打院监督电话 88913742 反映,医院将严肃认真处理。


十一、安全劝告
1、您在住院治疗期间禁止离院,擅自离院者在离院期间发生的疾病变化或意外事件或引发社保相关问题,所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均由患者自行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凡擅自离院满 24 小时者,一律按自动出院办理手续并结算。
2、用电安全:为预防火灾,保证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在病房内使用电饭锅、电暖器、电磁炉等(高功率) 电器,以免电负荷过重引发电路起火。
3、请保管好贵重物品,特别是现金,遗失责任自负。不要将现金或贵重物品交给陌生人,以免受骗。在您手术、检查、外出病房或休息时,请将这些物品交由家属保管。
4、若您为70岁以上、6岁以下患者,则须留陪护一名,拒绝陪伴者签字为证,在院期间发生有关问题,责任自负。
5、老年及行动不便者,拟如厕、洗澡或下床功能锻炼,应有家属陪护。在行走或做个人卫生时,若感到头昏或其他不适,请立即坐或蹲下,并寻求帮助,请勿试着走动。
6、请穿防滑拖鞋,禁穿海绵、塑料拖鞋、地面潮湿时请勿走动,以防滑倒。
7、请勿私自使用热水袋,如病情需要时须经护士同意并测温后方可使用。
8、请勿攀高或坐、卧于窗台上。
9、为使您在住院期间得到全面的照顾,请您穿着病员服。


十二、其他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院内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不得在我院内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公益慈善等活动。


谢谢您的信任理解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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