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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告知同意书

作者:肿瘤血液病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1 14:02:24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或投权委托人、 法定监护人〉:由于憲者病情特殊的原因,患者在我院住院洽疗需要24小时不问断留人陪护,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家属陪护的必要性。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院的义务是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和护理,医院不能限制患者人身白由,不承担患者的监护职责,由于患者的特殊性,或者在任院明问出;现了特珠情况,可能存在医疗机构难以避免和防范的风险,需要患者家属配合进行专人陪护,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以利患者疾病的康复。由于患者存在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情形,家属应该有义务设立专人陪护。
1、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对事物不具备完全辨认能力,生活起居需要他人帮助的恚者。
2、由于病情危重,或者特珠情况,需要卧床休息和治疗,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的经常帮助的患者。
3、存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或者住院期问突发精神异常,不能配合医院诊疗、护理的患者。
4、住院期间患者有情绪不稳、自残、自杀、放弃治疗等倾向,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5,其他需要家属陪护的情形。


二、陪护要求
1、人员要求:陪护员必须身体健康,体质好,没有传染病,无不良嗜好,有能力协助医院诊疗、护理,有能力帮助料理患者生活起居事务。
2、时间要求:24时不间断陪护,陪护人员不能随便离开病房。
3、人数要求:一般情况有1人即可,特殊情況需多人陪护。


三、陪护人员职责:
1、负责患者生活起居的各项事务。
2、服从医院和病房管理,不得在病房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吸烟、人声喧哗,保持病房整洁和安静,按时作息。
3、陪护人员需外出时,要告知值班医护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患者存在精神状态不稳定或有自杀自残伤人毁物等倾向时陪护人员不能离开病房。
4、陪护人员应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对患者进行翻身拍背、洗漱等,对特殊患者应预防患者坠床、跌倒,严防患者自杀、自残、伤人等,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5、陪护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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