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将对医院高峰学科及临床科室宣传视频拍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相关要求如下。请符合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报名,也可将相关资料邮寄报名,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医院高峰学科及临床科室宣传视频拍摄项目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非政府采购)
三、项目概况
1、为强化脑病中心、骨伤科、皮肤科、妇产科、儿科、心血管内科等6个高峰学科的社会认知度,计划拍摄专题宣传片,内容需包含科室简介、技术实力、服务特色等,需专业配音和中文字幕,每支约3分钟。
2、为儿科二(中医儿科)、关节外科、脊柱外科、消化内科、肿瘤血液病科、重症医学科、内镜中心、体检中心等8个临床科室拍摄1分钟独立形象片,内容包括团队形象、就诊环境、诊疗技术等,需带花字字幕,不需配音,统一风格的片头片尾,每支约1分钟。
四、项目要求
1.供应商须拥有高效成熟的制作团队,拥有拍摄、编辑、撰稿、字幕以及广播级配音等专业能力。摄制人员有创新性的艺术理念和策划意识,能够满足医院的制作要求。摄制前和院方沟通后,须制定详细的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须与院方沟通)。
2.视频后期编辑需按照医院要求进行,并积极配合修改、补充拍摄镜头,确保制作效果。
3.有专人进行视频摄制和相关工作协调对接,因医院属于特殊机构,供应商要全力配合医院的作息时间做好拍摄工作。
4.视频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须把原片、素材及成片按规定时间交付给医院。
五、付款方式及考核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投标人发票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服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剩余合同总金额10%服务费作为满意度考核奖支付,满意度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2. 考核细则
为考核中标方为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提供医院高峰学科及临床科室宣传视频拍摄质量及效果,医院特制定满意调查表,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1拍摄服务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问卷调查形式进行考核,根据拍摄服务内容及效果进行打分。
2.2满意度在90分以上,不扣除满意度考核奖。满意度90分以下,扣除满意度考核奖总额30%,满意度80分以下,扣除满意度考核奖总额60%,满意度70分以下,不支付满意度考核奖。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规定的、处在良性循环的、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需涵盖我院采购的物品,出具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近三年内有医疗行业宣传片拍摄案例(需提供合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
3、提供近三年内医疗行业宣传片拍摄案例(需提供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八、竞争性磋商方式: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如有必要,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7、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原则上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
8、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9、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磋商供应商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
(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小节第12条第12.2款的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均相同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经授权的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9.1、评分细则:商务技术分(0-90分)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打分。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评分内容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1 | 高峰学科宣传片实施方案、策划创意 | 7 | 针对高峰学科宣传片拍摄项目的需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宣传视频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内容设计全面性、 视听语言鲜明性等方面综合比较评定:优秀得6-7分,良好得4-5分,一般得2-3分,差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7 | 针对高峰学科宣传片拍摄项目的需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宣传视频实施方案主线梳理清晰、详尽、合理程度 进行评定:优秀得6-7分,良好得4-5分,一般得2-3分,差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针对高峰学科宣传片拍摄项目的需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宣传视频实施方案节奏把握能力进行评定: 优秀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针对高峰学科宣传片拍摄项目的需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宣传视频实施方案创新性进行评定: 优秀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临床科室形象片实施方案 | 3 | 针对临床科室形象片拍摄项目的需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内容设计深入全面性、 视听语言鲜明性等方面综合比较评定:优秀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针对临床科室形象片拍摄项目的需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宣传片主线梳理清晰、详尽、合理程度进行评定: 优秀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 | 针对临床科室形象片拍摄项目的需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节奏把握能力进行评定: 优秀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 | 针对临床科室形象片拍摄项目的需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创新性进行评定: 优秀得2分,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 | 项目进度、成果质量的保障措施等综合评定 | 8 | 投标人对医院拍摄制作存在的难点、要点问题分析,项目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分析到位,解决措施合理可行的得7-8分;分析内容基本到位,解决措施方案基本可行得5-6分; 分析内容、解决措施方案一般的得3-4分;有方案但针对性不足得2分;有较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应急响应服务 | 8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应急响应服务方案、应对具体措施、应对时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需提供可证明同类型项目响应能力的案例,方案完整性、可行性、案例匹配性好得7-8分; 方案完整性、可行性、项目匹配性较好得5-6分; 方案完整性、可行性、案例匹配性一般得3-4分; 方案完整性、可行性、案例匹配性有所欠缺得1-2分; 方案完整性、可行性、案例匹配性差或不提及的不得分。 |
4 | 样片 | 15 | 针对高峰学科宣传片拍摄项目的需求,根据样片的创作思路、特色等。创作思路新颖、有特色、 满足采购需求、符合采购人审美的得11-15分;创作思路一般、有一定亮点的得6-10分, 创作思路较差的得1-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5 | 5 | 针对临床科室形象片的需求,根据样片拍摄理念、拍摄手法等进行评分。 拍摄理念有创意、拍摄手法新颖、符合采购人审美的得4-5分, 拍摄理念无新意、手法一般的得2-3分, 拍摄理念陈旧、手法较差的得1-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
6 | 业绩 | 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起签订的市本级及以上同类医院院庆宣传片合同, 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7 | 供应商需对本项目进行样片分析及阐述 | 20 | 针对高峰学科宣传片及临床科室形象片样片,现场进行创作思路的分析、实施过程的阐述,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程度与对本项目主题的契合程度,进行评分: 思路分析流畅、合理,实施过程可行、完善,对项目需求理解与主题贴合程度高的得15-20分, 思路分析一般流畅或一般合理或实施过程一般可行或完善度一般或对项目需求理解与主题贴合程度一般的得8-14分, 思路分析不流畅或不合理或实施过程可行性较差或完善性较差或对项目需求理解与主题贴合程度较差的得1-7分, 不提供不得分。 |
9.2、价格分(0-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报价单(分项列明单价及总价,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注明联系方式);
3、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5、公司资质证明文件。
6、近三年医疗行业相关案例业绩合同(附成片链接或源文件);
7、服务承诺书(含修改次数、交付时间等条款);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式伍份,报价单文件需单独独立封装,开标当天密封上交,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十一、开标时间:2025年7月15日下午2点整
十二、开标地点: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号楼(急诊综合楼)8楼会议室
十三、其他:
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75号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综合楼617室。
联系人:郑老师 0577-88911085
(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并于正文处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未按格式命名,将视为无效邮件。)
采购监督: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8913742